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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资者希望停发新股、停止扩容的呼声,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回应中表示,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而要发挥市场对新股发行的作用。
设想当然是好的,目标也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新股发行到底应当走什么样的市场化之路,能否在新股发行中真正体现市场规律、价值规律,真正把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投资价值的企业送进市场,以改善市场的价值结构、完善市场的价值体系、引导和规范市场的投资行为、提高市场的投资功能。
显然,要实现以上目标,仅靠审批环节把关是做不到的,也是做不好的。因为,回顾这些年来企业上市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出现很多企业一上市就变脸的现象,除了审批环节把关不严之外,企业上市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漏洞和缺陷。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企业对于在境内外上市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境外特别是欧美市场上市,从准备之日起,就是如何规范、如何按照境外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台账,提供资料,披露信息;在境内上市,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包装,一些地方政府、负责指导企业上市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此,中介机构和保荐机构也是如此。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等方式帮助企业“做”税收业绩,中介机构和保荐机构则凭借自己的“经验”为企业造假提供服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则带着企业“公关”……
应当说,监管层已经看到了上述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目前的政策措施更多的还是在审批环节,而没有把工作前移,将监管之剑挥舞到所有与企业上市有关的环节,如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中介机构的评价和评级机制、对保荐机构进行评级分类和建立退出机制、对中介机构和保荐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退市”制度等。如果所有的环节都能够按规范把关,那么审批环节的作用也就不会那么重要、那么关键了,也就不需要用行政手段管制新股发行了。
所以,新股发行如何才能走市场化之路,关键不在于是否停发新股、停止扩容,而在于如何打造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管理体系和诚信机制。对待上市问题,从企业、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到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首先想到“规范”而不是“包装”。纵然需要“包装”,也必须是在“规范”前提下的“包装”。谭浩俊(江苏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