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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6日电 继前期证监会降低股市交易费用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通过中国证监会申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并联合发布《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日前披露消息,为进一步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成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幅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幅高达50%。
《通知》规定,股票市场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降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此费用;对各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降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
据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显示,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其中,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根据通知,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证监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