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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6日讯(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雪洁)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郭女士称她到加油站给汽车加油时,因加油站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油汽起火,郭女士左手前臂被烧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起诉到丰台法院索要赔偿。北京市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郭女士称,2011年5月16日中午,她开车到被告在六里桥的加油站加油。按照加油站员工的指挥,郭女士将车停到指定位置,熄火断电后开启邮箱外盖。加油站员工在打开油箱盖接过郭女士的加油卡时,油汽突然起火,将郭女士左手前臂烧伤。后加油站将火灭掉并要求郭女士交了灭火费,郭女士叫来爱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郭女士认为,她在严格遵守加油站规定的情况下,加油站有责任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加油站员工的操作失误导致郭女士受伤,且郭女士受伤后,加油站员工阻止其对伤口进行降温处理,且没有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导致郭女士的伤情加重。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灭火器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7150.13元,残疾赔偿金待鉴定伤残等级后再予计算。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