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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过境”细节引发海关索赔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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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境,在ATA单证册这份货物通关护照中,是指货物在离开一个国家或地区前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途中,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短暂停留时,报关人凭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过境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ATA单证册和实际货品依法审核、查验,最后批准过境的全部过程。“过境”的使用频率远比进口、出口低得多,往往会被忽视。但是,过境如果不规范签注,会引发海关索赔而产生费用。

  [案例一]

  某持证人持ATA单证册去法国,过境瑞士。瑞士海关在过境联上只签注了入境(未签出境),限定的出境期限是当天。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最终离境瑞士,并复进口中国,中国海关在复进口存根上正常签注,但即便这样,持证人还是被瑞士海关征收了调整费。

  原因一:过境存根未签注出境;原因二:复进口中国时间远超过过境时瑞士海关限定的出境时间,无法证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规定时限内出境瑞士。

  这一案例给签证机构的启示是:务必平等看待过境。收取押金时,一定要将过境国考虑进去,如果过境国属于行程中担保费率最高的国家,一定要参照此标准收取。签证的时候切勿把过境不放在眼里,收取的押金不足,最终会遭受损失。

  同时,给持证人的启示是:过境的入境、出境一定要注意成对签注,在入境时海关限定的出境时限内出境。

  [案例二]

  某持证人持ATA单证册前往俄罗斯,过境拉托维亚。拉托维亚海关在过境联上只签注了入境,未签注出境,中国海关的复进口签注正常。由于拉托维亚不收取调整费,因此这份ATA单证册被正常核销,押金全部退还给持证人。

  但是不久后,贸促会收到拉托维亚海关索赔,要求提供复出境拉托维亚的证据。贸促会提交了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进口中国的存根复印件作为证据,却收到拉托维亚的缴款通知书,要求赔付5094.71拉特,合人民币69190元。经与拉托维亚商会沟通了解到,拉托维亚海关对贸促会提交的证据中关于中国海关的复进口签章是否真实有怀疑。

  了解到事情的缘由,贸促会立即与中国海关主管ATA单证册业务的部门——海关总署监管司联络,请其确认中国海关复进口签章真实有效。由于单证册项下货物是从天津海关复进口,经天津海关对此单证册进行核查后,海关总署正式发函证明。

  至此,这份过境索赔案顺利结案,有效维护了我国出口企业和中国贸促会作为担保商会的正当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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