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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入法”别成正确的废话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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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青(河南商报评论员)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7月16日《潇湘晨报》)

  将“良知”二字写入法律倒是容易,但这能随之写进人的内心吗?难道“良知入法”后,就不会再有食品安全、矿难频发、工程质量等问题了?这些问题当然与道德有关,但更与法律缺失、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关。一个法院院长不从法律的这些层面找原因,反倒将其归咎于人们的道德缺失,有卸责之嫌。

  法律是讲究明确性和可行性的,如果良知入法,那如何从法律上对良知进行界定?如何判定一个人有无良知?是不是还要增设一个“无良罪”?那又如何量刑?此类问题,相信马院长未必能回答上来。要知道,法律可以用于规范社会行为,但无法用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指望法律来“救赎”人心,可说是患上立法依赖症了。

  如果“良知入法”只是将其写入总则,作为一种倡导而非强制性准则,那只会成为正确的废话、纸面上的法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既亵渎良知的神圣,也有损法律的权威。法律靠他律,道德靠自律,倡导良知,靠的不是法律强制之类的外在约束,而是教育的熏陶、宗教的感染、内心的自省等精神上的指引。

  如果“良知入法”说的是将这一原则贯彻到法律条文中,那倒是有可取之处。事实上,法律就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它本身就应该是人类良心和智慧的体现。可现实中的法律还有缺陷,有的法律不足以体现民意,如税费征收,有的法律不足以限制公权,如新刑诉法,还有的法律相互矛盾甚至与宪政理念、宪法条文相抵触。马院长与其将精力放在推动良知写入法律总则中,不如和公众一起审视下现有的法律有没有真正体现良知。

  将“良知”写入法律不如用良知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法立于民而审于民,合乎道义而必行之”,这样才能彰显法律人的素养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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