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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半年闲置公租房将收回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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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数据 3万元

  《公租房管理办法》中,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看点

  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5日起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承租人在3种情况下,应当在搬迁期内腾退公租房,并首次对骗租骗购、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处以罚金的处罚规定。

  3种情况腾退公租房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住建部出台的“办法”中,要求承租人在3种情况下,应当在搬迁期内腾退公租房。

  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二为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最后一个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搬迁期内腾退。

  首次对骗租骗购处以罚金

  在“办法”中,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国首次对骗租骗购、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处以罚金的处罚规定。

  从去年开始算起,北京石景山远洋的配租时间已经达到6个月左右,是否已经出现了有些家庭因为欠缴租金、非法转租等行为而面临腾退房屋的情况呢?

  记者随后联系了远洋沁山水公租房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目前远洋沁山水的租金收缴率一直在99%左右,还没有哪户出现连续6个月欠缴租金的现象。

  “就连这1%的欠缴率都不是恒定在哪户身上,刚搬进来时,有些家庭的钱临时没倒腾开,才出现了晚交的现象。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同时,为了确保公平,远洋沁山水已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住户摸底。相关负责人称,摸底调查中发现存在亲友投靠的情况,但申请人都居住在屋内,目前还没有发现承租人有“办法”中划定的违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等情况。

  北京统筹摇号试点7月出台

  此前,北京市住保办和市保障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将在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试点全市统筹摇号配租。

  此前,北京市住保办曾经要求,各区县需要出台关于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公租房政策,但截至昨日仍未有区县出台相关标准。对此,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称,这一办法已经进入了最终环节,各区县需经过办公会讨论确定后,陆续发布。

  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昨日,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员获得公租房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园区人才公租房来解决。目前,北京市已经在海淀、亦庄的部分园区,面向外地户籍工作人员配租公租房,共计已经解决了1万多名园区职工的配租问题。 □耿诺/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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