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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改革和创新组织形式已成为当务之急。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逐步推行土地流转,建立“企业+基地”组织形式。县内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建立了一些生产基地,但由于没有掌握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在实际生产中仍然以单个农户为主,企业无法全面控制生产过程,造成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相互脱节。当前应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松绑,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为龙头企业建设基地创造良好条件。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由企业投资,通过收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或通过土地整理、荒地开垦配套建立生产基地并自己组织生产经营。二是由龙头企业直接从农户手中把土地租过来,取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然后再雇佣农户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三是农户或村级集体组织自愿把土地的使用权以参股方式投入企业,使土地成为企业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农户或村级集体组织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就富县农业产业现状而言,土地流转应从畜牧和蔬菜产业开始逐步推向苹果产业,要下大力气引入一批有加工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引进畜牧生产和深加工企业,改变畜牧业落后和沼气池配畜率低的现状,确保“建沼养畜、以畜促果(菜)”的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壮大经济实体,建立“合作社+实业”组织形式。政府应该把扶持的重点放在合作社上,今后应支持合作社积极参与实施农业项目,改变目前农业项目主要由龙头企业承担的状况。
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单独或联合发展经济实体,建立加工企业,向产前、产中、产后纵向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集科工贸、产加销为一体的产业化体系,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所获得的利润留在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以提高社员收益为目的。合作社取得的利润除提取公积金外,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给社员。合作社发展实业无疑对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大有裨益。
(三)鼓励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鉴于违约风险更常见于不规范的小公司,所以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在竞争中淘汰那些只着重短期收益、损害农户利益、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而使那些能做到规模化、专业化又能与农户共进退的大企业、大公司得到越来越好的发展。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要运用资本运营手段,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对区域内产品业务雷同的企业进行整合,加快组建企业集团,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品聚集,形成企业专注市场、合作社致力服务、农民专心生产的组织形式。
此外,根据农业产业化的内涵,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动型、“生态农业观光+农户”的观光带动型、“农家乐旅游+农户”的旅游带动型等,都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有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