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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无证上岗 旅行社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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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鸣岐 实习生王识)正值旅游旺季,本市旅游部门加强规范旅游市场,针对目前旅游市场出现的不具备导游员资格的导游带团上岗、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影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整顿,将依法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进行处罚。

  旅行社将不得派遣不具备导游员资格的导游带团上岗,否则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发生上述行为,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佩戴导游证,否则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IC卡导游证扣分处理,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否则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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