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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据《财经》报道,截至6月29日,中央各部委总计22个“新36条”实施细则,陆续出齐。但22个实施细则的原则性仍然大于操作性,无法撼动阻挡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弹簧门。
原则性仍大于操作性
为避免重蹈“非公经济36条”(即《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下称“老36条”)政策长达五年未能落地的覆辙,两年前“民资36条”(即《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下称“新36条”)甫一出炉,国务院即开始三令五申,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更是直接督促中央各部门最迟6月出台配套细则文件。
与“老36条”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七大问题展开不同,“新36条”只围绕“市场准入”问题铺陈,涉及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廉租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同时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革。
然而细查陆续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却发现这些细则的原则性仍然大于操作性,无法撼动阻挡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弹簧门。但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表示:“有总比没有强,只要能把玻璃门拱开一个小门缝,这个门缝以后就会越拱越大。”
以意见落实意见
两年前“新36条”出台伊始,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就曾担心:尽管不会有部门公开违背国务院文件,但“不作为”和“敷衍了事”的情况可能不会鲜见。两年后的6月26日,在接受《财经》采访时,保育钧追问:“细则在哪里?”
翻遍各部门陆续出台的“细则”,文件结尾的四个字为“实施意见”。“意见就是原则性表述,细则才是实施方案”,保育钧说,“现在的情况是:以意见落实意见。”
各部门“新36条”实施意见的文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是“鼓励”。工信部的实施意见中,八条意见前全部冠以“鼓励”二字,这与细则本应体现的“具体、可操作”显然有所区别。类似的表述,亦存在铁道部等部门的实施意见文件之中。
问题是,在度过6月“大限”之后,“标准”何时出炉,已无定期。“老36条”出台之后,有关部门就曾以相同方式放出“软钉子”。
全国工商联一位研究主管称,如果国资不退,民资进入就会一直存在天花板,“空间有限”,“而这恰是‘新36条’细则中最为缺失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