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湖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拖车费要涨价了。昨天,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公布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新标准,8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主要规定了9大收费项目,与2009年版的老标准相比,新增了车辆租用费;吊车作业费、货物转运费、货物装卸费等,没有明显变动。但拖车费、施救作业费的“封顶价”涨了,有的涨幅高达六成,物价部门解释说,这主要是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所致。具体收费标准,可登陆省物价局官网http://www.hbpic.gov.cn/查询。

  小车“封顶价”600 元

  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费,由基价和拖运费组成,拖运里程在10公里以内,根据车型按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的部分,按拖运实际里程计价收费,但有“封顶价”:根据车型不同,每次最多收600元-1400元。与老标准相比,各车型的基价和“封顶价”涨了100-150元。以19座以下客车为例,基价从200元涨到了300元,“封顶价”从500元涨到了600元。

  清障施救作业费

  对故障车辆不能收

  施救作业费仍为200元/小时,但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涨到了800元,涨幅60%。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作业起,到撤除清障现场为止。这项收费只能对事故车辆收取,不能对故障车辆收取,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可上浮20%。

  司机半小时内修好车

  施救单位不能强收施救费

  故障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的安全区域,司机如能自行在30分钟内将车修好开走,施救单位就不得强制施救并以此为由收任何费用。

  但是,如果施救单位收到故障车辆司机的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了拖车或转运车到达现场,却因司机的原因取消了拖车、转运等作业时,他们可向司机收取200元放空费。

  车辆违停被拖走

  不能收取拖车费

  物价部门强调说,交管部门依法拖移在高速公路上违停的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向当事人收费,也不能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费。

热词:

  • 清障
  • 高速公路
  • 施救人员
  • 封顶价
  • 施救费
  • 拖车费
  • 车型
  • 收费项目
  • 司机
  • 涨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