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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欢迎WTO电子支付案裁决结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2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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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7月17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方对世贸组织(WTO)向成员散发的美诉我电子支付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表示欢迎。中方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刚表示,未来服务贸易领域的摩擦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

  7月16日,世贸组织向成员散发了美诉我电子支付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银联市场地位的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驳回了美方关于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在中国设立商业存在须满足中方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有关设立要求。

  本案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争论:一是本案中涉及的服务,中国是否承诺开放了;二是目前中国市场上银联的市场地位究竟是什么样的。

  李成刚表示,中方认为,中国银联目前提供的服务属于清算结算服务,而这部分服务中国是没有承诺开放的;但美方的观点认为这种服务是属于电子支付服务的一类,而电子支付服务是属于中国在加入WTO中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

  本报记者了解到,专家组共在13个诉点上支持了中国的意见,在11个诉点上支持了美国的意见。尽管专家组最终没有支持中国在涉案服务归类问题上的主张,并裁决中国应给予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但专家组在银联市场地位方面驳回了美方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

  同时专家组还支持了中方的另外一种观点,即在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到中国来通过设立商业实体提供服务,而不能通过跨境的方式提供服务。

  “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首先必须在中国设立商业存在,其商业存在如果要经营这一类服务的话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先经营三年的外币业务,在申请做这个业务之前要连续两年盈利等等。”李成刚说。

  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以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构成案件最终裁决。若当事方不提起上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即为最终裁决。

  “目前我们正在对专家组报告进行评估,下一步要根据评估结果与对方的行动考虑是否上诉。”李成刚说。

  本案是继美、欧、加诉华金融信息案,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之后,涉及中国的第三起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李成刚表示,由于WTO历史上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案例较少,因此服务贸易在规则的解读上比货物贸易争端案更加具有不确定性。

  2010年9月15日,美国提起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指控中国与电子支付服务有关的措施违反了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承诺。2012年7月16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发布了专家组报告,报告结果好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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