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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部分项目可采用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03: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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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补充。通知称,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即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税率分为6%、11%和17%;而简易计税方法中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税率,其税率一般为3%。

  “比如说100元的带税销售额,简易计税的缴税额就是100÷(1+3%)×3%。”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员解释称。

  今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开展试点,试点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此前有官员和学者提醒,总体上看,营改增后企业税收是减少的,但不排除个别企业税收增加。

  “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抵扣是针对新购资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按道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存量也应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前购进资产无法提供可抵扣进项,简易征收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上述纳税服务热线的人解释。

  此外,通知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的,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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