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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夸大、伪造等行为 8月1日起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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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近日发布今年第7号令《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自今年8月1日起,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都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家电行业观察家梁振鹏对此称,该《办法》所提出的仅是原则性问题,很多条款并未做到细则化,因此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较难以管理。

  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人员等)近300万人。由于家电维修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消费欺诈现象频发,消费者对家电维修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率长期居高不下。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办法》的提出,等于对家电售后的每一项服务作了量化规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含金量,才有可能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志高空调公关部黄部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办法》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非常好的政策,对于厂家则更是利好政策。

  梁振鹏认为,现在的维修市场细分市场早已层出不穷,政府不可能对每一个配件的价格做到细化,加之各地的收入、成本不同,《办法》的出台只能是原则性约束,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维修市场上,许多家电厂家授权第三方维修商有可能是同一家,这加大了各个厂家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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