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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总监陈××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除正常医保报销外,尚有150万元开支无法报销, 特向各部门员工发出募捐倡议……”近日,广州某国有银行的员工遭遇了一次“被捐款”。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每位员工都要为总监的病逝出资, 但员工均被告知“捐款”的参考标准为:普通员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门老总1万元。
记者在内部员工提供的《关于为陈××同志病逝捐款的倡议书》中看到,陈××为该银行的“老人”,工作三十多年,逝世时仅59岁。生病期间,他实施过换肝手术,花费了大量的费用,“除正常医保报销外,尚有150万元开支无法报销,陈××同志爱人已退休,孩子尚无正式工作,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除组织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补助外, 特向总行各部门员工发出募捐倡议,为失去亲人的家属送上抚慰”。
据透露,虽然总行机关工会发布的倡议书并未写明捐款细则,但在单位内部却自行订制捐款标准并通告员工: 普通员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门老总1万元。员工刘小岩说,单位也曾经为社会弱势群体发出捐款倡议,但从未有过这样的“强制性、标准化”的规定。
眼看着捐款期限一天天临近,身边的同事都按标准捐钱,“听说如果不捐钱, 会被领导请去谈话”。为怕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囊中羞涩的刘小岩也捐了款。据了解,多数员工都按照部门定下的标准如数捐款,只有少数捐了低于标准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他表示, 强制捐款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合同法》,“这种口头协议已经构成了一种合同, 但它是经胁迫后达成的,没有遵循平等原则。”朱永平说,涉及合同,主管部门为工商局。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单位的员工,一旦有这种遭遇,都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工商局投诉。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