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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胡南
“无论是投资的还是创业的,都不应该支持这种掀翻牌桌闹革命的做法。”——当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资方代表阎焱之间的争端持续升级,网络上一位博友如此评价。
诚然,创业家历尽千辛万苦把企业做大,私募股权机构(PE)通过资本腾挪就入主,在道德情感层面的确有让人不能接受的地方。但顶着“门口野蛮人”称谓的PE天性逐利,亦无可厚非。正所谓:道德是道德,生意是生意,既然参与了游戏就得遵守游戏规则。
创始人和投资人的较量,其实也是不同管理理念的碰撞。一手创立企业的当家人,希望即便是引入资本后,也能够始终独享自己说了算的大局,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的游戏规则办企业;而在资本世界里,公司业务增长永远是首要追求,资本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不免有急功近利的心态,他们需要建立起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创始人加以约束和监督,维护自身利益。冲撞由此产生。需要双方都时常自省的一点是,自企业引进资本的那一天起,创始人与投资人就同属一个阵营,合则进退有序,1+1>2;分则两败俱伤,1+1<2。
创始人和投资人,需要寻求一种平衡。在现今资本为王的世界里,企业创始人要想迅速做大做强,利用资本的力量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但是一旦做好准备真的引进资本,就应该同时也做好接受约束的心理准备,约束是为了让企业更快地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而投资人要做的则是利用自身管理、资金、产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被投企业提供富有含金量的增值服务,为到点套现退出时创造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这样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股神巴菲特,在投资企业时,多是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再比如柏盛国际也是其中一例,2010年10月,弘毅投资购买柏盛国际29.47%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一举超过其创始人陆友纪,此后,在弘毅投资的帮助下,柏盛国际得以大举进军中国市场。在前述这些案例中,为什么没有起争端,就是因为双方深谙和谐才能共生,平衡才能互达的道理,创业者对外来资本参与公司治理不是本能地加以抵触,外来资本同样也没有强硬地将公司贴上自己的标签。
在雷士照明案例中,恐怕很难简单地评断创始人与投资人争端谁对谁错。在过往的历史中,不乏有创始人被踢出局,固然可叹,但也值得反思反省;投资人成功上位,固然有被非议之处,但也并非一无可取。应该说,只要有利于企业规范发展的,谁上谁下都可以。各司其职、各取所需,这就是创始人与投资人应该达成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