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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曝光保障房融资乱象 近30亿资金被挪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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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昨日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显示,去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亿元。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把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并存在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的情况。

  公告显示,18个省区市去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2009年增长2.33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94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8万套(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些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审计结果发现,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0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做他用。

  “这几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速度太快了,保障房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应该先进行试验,再大规模建设投资,投资过快很容易出问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维新表示,资金一直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大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设贷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审计发现,有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这是银行的问题,但商业银行有一定的自主权,从经济效益的考量上,银行可能更愿意向能够按时还款的商品性住房项目贷款。”对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的这一猜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坦言:确有此事。

  “基本上贷款周期5年算多的,能贷给我们就算不错了,优惠利率根本别想。”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公租房为例,一般成本回收需要30年周期,但银行只给贷款5年,所以就会出现刚一收房便必须还款的尴尬境地。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表示,给予保障房贷款一定的利率优惠是国际惯例,保障房的建设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考虑与银行签订利率优惠协议,或通过财政再给银行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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