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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日前,吉林保监局下发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东山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东山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未录入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5万元。
据悉,2012年1季度,邮储银行东山支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共计186笔,其中有61笔当事人的《柜面销售代理中间业务台账》记录了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但在通过邮保通系统录单的过程中并未录入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而是录入了非投保人的联系电话。
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欺骗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邮储银行东山支行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