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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被疑加盟费充实财报 俞敏洪称暂不便表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5: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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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消息,做空机构浑水公司于美东时间周三(7月18日)发布报告,质疑新东方(EDU)利用一次性“特许加盟费”来充实自己的现金账户。对此,新东方一位内部人士坚称,全国各地的新东方学校均属直营,“只有泡泡少儿教育等个别子品牌尝试合作形式。”

  新东方的董事长兼CEO俞敏洪在7月18日晚通过手机短信回应称,暂时不方便表态。“在调查期,我们什么都不能说。”

  新东方VIE变动是否影响北京新东方及其子公司并入财报?某著名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分析称,将VIE内容并入财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股东对VIE是否具有控制力,二是股东是否对运营享有决策权。

  “新东方在VIE股权结构变动前,作为董事长兼CEO的俞敏洪持有53%的股份,享有控制权,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在股权调整结束后,俞敏洪100%持股,如果原股东没有异义的话,对VIE并入财报不够成影响。”该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分析。

  经过长达6个月的调查,浑水公司认为新东方旗下学校是“国有财产”,按照会计准则不能合并在综合财务报表里。此外,该机构还质疑新东方从未向股东披露“特许加盟经营”,由此获取的加盟费导致新东方09-11年期财务报表具有欺诈性。

  对于新东方学校的性质,该内部人士称新东方一直是私营,但他同时表示,“中国对民办学校资质的规定本身具有模糊性。新东方也一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而新东方的官方网站自2007年起发布的法律声明里,也有“尚在部分地区设有合作的教学区”的说明。该声明还称,已将新东方及其下属或关联的所有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和情况介绍登载于新东方网站。目前该网站已经无法访问。

  浑水公司的报告提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资学校分两种:一种是追求合理回报,另外一种是不追求合理利润。其中,“不追求合理利润学校”的投资者对学校没有所有权,这些学校都是国有的。

  浑水报告称,新东方和行业其他成员选择设立容易批下来的“不追求合理利润”的学校。尽管中国法律规定此类型学校的设立初衷是“慈善”,但法律上的漏洞让投资者可以设立其他的公司实体,对此类“慈善学校”提供有偿服务,从而把利润转移出来。

  对于新东方是否将以合作形式所取得的收入计入财务报表,该内部人士表示,具体细节并不清楚。而根据浑水的报告,“不追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会计处理和一般公司是不同的,所有税都被归类在会计科目的“其他费用”里。

  浑水报告第13页列出了新东方北京海淀学校的损益表,其中“其他费用”仅占收入的0.5%以下,而中国的法定营业税率是25%。

  新东方股票18日收盘价为每股9.5美元,下跌35.02%。这已是该股票连续两日下跌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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