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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允许小型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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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昨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新的政策不仅在规模上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还将一些政策进行了细化,更便于实施。

  有特殊原因,一年内可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在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名称条件中,不仅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允许连锁经营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同时还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据省工商局注册处尹处长介绍,最后一条是今年新增加的,“以前是不允许变更企业名称的,现在有特殊原因,一年内可以申请变更”。

  除此之外,在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出资方式中,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这是个新的突破。”尹处长说,该条不仅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也就是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下的,都是小型微型企业,而且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这也是工商工作中的一大突破,“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几十万的注册资本是个不小的数目,这条规定减轻他们的压力,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齐就可以”。

  到2014年底免征工商注册登记费

  根据以往的政策,“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由于企业增资、减资等问题,该政策在执行起来一直不是很容易。在新的政策内,该问题得到了解决。

  “新政规定补充了内容: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尹处长说,这样就细化了、具体了,更好操作了,费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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