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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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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债券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

  2005年,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后又相继下发9个通知。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部分规则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监会废止了2005年发布的办法和以后下发的通知,发布了《债券办法》。

  《债券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

  《债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二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三是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债券办法》顺应当前债券市场的投资需要,既满足保险机构的迫切需求,又能够加强风险控制,将对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投资收益,促进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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