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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内将实物配租4000套廉租房 可“先租后买”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9: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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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7月19日电(记者魏宗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9日宣布,已筹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廉租房源,年内将开始配租。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据介绍,此次筹措的廉租房源主要分布在江桥、周浦、康桥、航头、浦江、华新等保障房基地,将分批调配给市中心城各区,首批启动的区包括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静安及青浦,其他区(县)也将在7-8月份陆续启动实施。上海市各区(县)也已筹措了一批本区(县)区域内的房源,这些房源的具体情况将由各区(县)分别公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先紧后松”的方针,首先覆盖廉租住房对象中生活和居住更为困难的群体。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应当符合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须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约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根据选房面积标准的规定,每一申请户最多只能选择租赁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八折,市场租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评估产生。廉租住房租金的实际支付,由廉租家庭自付租金和政府租金补贴两部分组成。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居住一定年限后愿意并申请购买已承租住房的家庭,其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参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无需进行摇号和选房,可以直接办理购买手续。房源定价方案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时相邻区域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售价和购房人产权比例确定,并在申请家庭提出购买申请前公布。

  据介绍,上海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是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目前上海市还有逾5万户廉租家庭选择租金配租,每年发放租金补贴约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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