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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实习生 胡乐馨 记者 李长灿
据多家媒体报道,由于航班延误,哈尔滨的刘女士向春秋航空索赔了200元,当她此后再次预订春秋航空的机票时,发现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看样子以后碰到航班延误,就只能老老实实等着,如果胆敢要求索赔,下次再打算乘坐该航空公司的飞机,恐怕就买不到机票了。”在杭州某IT公司担任采购员的小张对记者说,因为工作需要,他经常要乘飞机往返于全国各地。
对于乘客的各种“吐槽”(网络用语,多表示揶揄),春秋航空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设立旅客“黑名单”实属无奈之举。“只要旅客认同春秋航空的服务条款,并承诺遵守,我们才会为旅客提供服务。”
航空公司:
“这属于我们的差异化服务”
昨日,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春秋航空并未设“黑名单”,只是设有“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只有实施霸机、打骂员工等行为的旅客才会被列入这份名单。
“这属于我们的差异化服务,而且已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复。”张武安对记者说。
昨日,记者查询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的博客发现,早在2007年,春秋航空就在国内首先推出了“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制度,并一直践行长达5年。“对于差异化服务的内容,消费者在网站购票的时候可以看到,旅客须知上说明‘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不承诺提供任何其他补偿’。”张武安说,之所以当天对刘女士等人赔付,是为了能够让航班正常起飞,这样做实属不易之举。
昨日,记者登录春秋航空的网站购票时发现,在购票之前,的确有一则旅客须知。其中包含“航班延误不赔偿”的信息,表示只有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购票。
“类似刘女士的旅客,只要给我们提供一个书面的材料表明她‘知道并遵守购票协议’,我们就可以立即把她从‘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上去除。”张武安说,这个名单上的旅客不多,而且之前已经有一部分旅客递交了书面材料并从名单上除去了。同时,张武安表示,此次事件尚未对春秋航空公司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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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
旅客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昨日,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建明对记者说,春秋航空的做法并不合理。
“首先,应该保证让每位旅客明确地知道须知,否则条例也是形同虚设。”潘建明说,“延误不赔偿”的条款属于免除自己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道理可言的。潘建明说,尽管春秋航空将这点列入自己的差异化服务,并声称差异化服务已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复,但这个差异化服务是一种劣质化的。“要求旅客签订书面材料,承诺不再采取类似过度维权的方式才同意除名,甚至会带有一些侮辱性质。”
“旅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向航空公司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民航、消协等投诉,必要时还可向法院提出上诉。”潘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