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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调整放松房地产调控(上接封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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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擅自调整放松

  房地产调控

  (上接封一)

  下半年,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防止出现商服和住宅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价专业评估和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起始价、底价,在土地出让前还应全面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要及时调整竞价方式,制定出让方案和现场预案。对预判成交价格创历史总价新高、或单价最高,或溢价率超过50%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商服、住宅或商住综合),要及时调整出让方案,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配建保障房、公共设施等办法出让土地。

  7月19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就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调控政策上来。要严格执行有关住房用地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探索完善土地交易方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坚持做好市场监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分类指导,精细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土地交易方式,合理安排供地节奏、数量和批次,形成均衡协调的供地结构。要关注舆论,敏锐反应,把握和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地价信号被社会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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