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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色各异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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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现代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1834年英国通过《新济贫法》为起点。在随后近180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不断调整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

  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实行“公平与效率兼顾型”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特点是在政府调节分配前提下,建立以个人自助为主,政府补助、商业保险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英国、法国和北欧国家普遍实行“公平主导型”公共服务体系,强调以政府为主体,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覆盖面广,服务项目多,层次高,带有浓厚的均等化色彩。

  新兴工业化国家中,韩国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强调避免由于过高承诺而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因此重点抓好基本收入、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和基本居住4个方面的保障,在这些领域内实行“全民皆享有,没有城乡差别”。新加坡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一是建立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从简单的养老制度发展为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等在内的综合社会保障制度;二是政府集中力量重点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强调政府在扶贫解困中的主体作用。

  拉美主要国家曾保持长达30年的持续增长,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发生严重经济危机。分析普遍认为,长期未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是其经济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应适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这对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二是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模式,也不能超越实际承受能力。三是要不断加大投入,形成以保障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体制,同时防止因提供过度社会福利导致财政危机。四是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保证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主导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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