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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人林春平涉嫌犯罪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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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7月19日电 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吹嘘成功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名声大噪的温州商人林春平,7月17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包括其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在内的5名同伙亦于同日被批捕。

  据检方透露,截至目前,此案尚有大量犯罪事实未侦查完毕,根据现有证据,已可认定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数亿元,虚开发票税额高达上亿元,此外,林春平还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税款发票上亿元等其他犯罪。

  林春平1970年生,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2011年以来,林春平利用以自己和他人名义注册的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辽宁锦州中富公司等公司,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介人,向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湖南等全国22个省、市的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额4%至6%的开票手续费。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高达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此外,林春平实际控制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还曾从他人处购买了一百余份海关完税凭证,并予以抵扣税款约人民币1亿余元。

  据林春平供述,因为自己当时资金压力比较大,银行贷款要支付利息,所以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广州等地承接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我赚取的手续费基本上用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外面民间借款利息、支付公司费用、自己费用等用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即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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