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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80后”“90后”经营《石器时代》私服被指控侵犯著作权罪
四名“80后”、“90后”小伙子经营网络游戏《石器时代》私服,分工明确,互相合作,获利540余万元。昨日,四名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在越秀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骨灰玩家合作四六分成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阿坤伙同阿杰、阿原、阿跃在未经网络游戏《石器时代》的著作权人Digipark Inc(日本)及其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运营商广东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共同在网络上私服经营该《石器时代》的网络游戏“螺丝石器”和“一起玩石器”,并通过支付宝账户、易宝账户收取客户的游戏充值款共计人民币5414850.25元。
公诉机关认为4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阿杰还是一个15岁的少年,已开始玩网络游戏“石器时代”,算是该游戏的骨灰级玩家。到2007年时,开始玩“石器时代”私服,对私服模式日渐熟悉后,阿杰以15000元价格从网上买了“石器时代”的游戏源代码,开始和一个朋友合作做私服“远古石器”,因没有经验,收入极少。2007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的阿坤刚刚高考完,开始做“石器时代”的私服,小规模地经营到2009年。
2010年初,阿坤与阿杰通过网络结识。二人一拍即合,合作搞“石器时代”私服,高版本的起名叫“螺丝石器”,低版本的起名叫“一起玩石器”。阿坤全面负责游戏的运营,分成占经营利润的60%,阿杰负责游戏的研发及维护,分成占经营利润的40%。
“事业”做大招兵买马
阿坤与阿杰头脑灵活,经营方式得到了玩家的认可。慢慢地,玩私服网游“螺丝石器”的人越来越多,二人的收入也越来越好。从2011年2月起,阿杰按40%的分配比例来算,每月可获得10万元左右的利润收入。
阿坤与阿杰商量请人做客服及宣传,由两人各让出5%的分成支付工资。阿坤突然想到了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哥哥”阿跃。
庭审中,阿跃供述,他的爸爸在2010年3月因病去世。为了改善生活环境,“弟弟”阿坤让他过去帮忙。2011年2月期间,阿跃开始帮阿坤经营网游,主要负责客服工作,帮客户玩家解决疑难。2011年7月时,得知“石器时代”的官服要开通,阿跃辞去了这份工作。此后,阿坤又找到了在网上私交甚好的网友阿原负责客服工作。
贪念作祟 自毁前程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都声称自己家境不好,学历不高,外出打工每月只有两三千元的工资,而经营“石器时代”私服,每月可获得几万元的收入。
至案发时,阿坤分成占经营利润的55%,共计约250万元;阿杰分成占经营利润的35%,共计约170万元;阿跃获取工资约8万元;阿原获取工资约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