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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覆盖面扩大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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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探索保障房供后管理,廉租住房“三年一复核、一年一申报”

  本报讯(记者张奕)上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覆盖面又有扩大,市房管局昨天宣布,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据测算,此次政策新覆盖家庭将达2万户以上。租赁“先租后售”房源的实物配租家庭,居住一定年限后愿意并申请购买已承租住房的,其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参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无需进行摇号和选房,可以直接办理购买手续。

  上海廉租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市和区(县)共同筹措的方式筹集,分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类。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约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

  根据选房面积标准的规定,每一申请户最多只能选择租赁一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八折,市场租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评估产生。

  近期,上海即将展开廉租实物配租供应工作,首批启动的区包括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静安及青浦,其他区(县)也将在7至8月份陆续启动实施。廉租家庭选中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并与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或者住房保障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配租住房的具体安排、租金支付方式、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报讯(记者张奕)廉租住房政策是针对生活和居住困难群体的保障政策,如何既防止住房保障资源的不当流失,又保证廉租家庭合法的住房保障权益?市房管局昨天表示,上海正在积极探索保障房的供后管理制度。年度复核方式是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7月份起,复核管理试行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并逐步推开。

  为体现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性、合理性,上海确立了以定期资格复核为基础、重大变更申报为补充、配租标准变更作调整的复核管理方式。简言之,即“三年一复核”、“一年一申报”。

  上海还制订了关于隐瞒虚报行为认定及违规行为查处等专项规定。

  复核管理试行办法中,制订了隐瞒虚报情形的认定标准及查处措施,并明确将有关内容纳入租赁补贴协议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形成行政查处与民事责任追究双重制约。同时加强了对失信行为记录、追究和处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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