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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局通报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情况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13: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电力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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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新闻网讯 近日,南方电监局发布了《2011年度南方区域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南方区域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基本正常,但部分省(区)也存在大小机组利用小时倒挂现象。

  《通报》显示,2011年度,南方区域100万千瓦级和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分别高出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576、236小时,分别高出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值445、105小时,30万千瓦级和30万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均分别低于平均值131、34小时,但部分省(区)也存在大小机组利用小时倒挂现象。如广东省100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低于本省平均值59小时,低于本省30万千瓦级机组41小时;贵州省60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低于本省平均值379小时,低于30万千瓦机组555小时;云南省30万千瓦以下级机组高出本省平均值1595小时。

  《通报》分析大小机组倒挂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电源电网规划建设不协调,造成电网“卡脖子”现象,因窝电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出力受限。二是近几年新投产大容量等级机组由于缺煤停机,导致利用小时数偏低。三是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承担了过多的系统调峰、备用任务,影响了利用小时数。

  《通报》对提高大型高效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协调好电源电网规划建设,积极做好电网及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大容量等级电源送出工程的配套建设,提高现有电网输送能力;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机组开机和运行方式,提高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平均负荷率与利用小时数,降低系统运行能耗。二是加强电能交易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执行的刚性约束,通过灵活的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大型高效机组在市场中的作用。按照“长期合约为主,短期(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大力开展短期临时交易、发电权交易,进一步提高大型高效机组利用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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