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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在上海出差,租到的却是北京牌照的车。因两天限行8小时,许先生将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神州租车)告上法院。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神州租车被判退还这8小时的租金246.75元。
去年12月11日,许先生去上海出差,他通过神州租车官网预订了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汽车租赁地为上海。次日晚上,许先生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当他去取车时,发现神州租车提供了一辆北京牌照的车辆。因上海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对外地牌照的车辆限行,导致他用车不便。
许先生认为,租车网站并未对此进行提示,神州租车误导、欺诈消费者,应该退还其在部分时段不能使用的费用。庭审中,神州租车辩称,上海的“限行”措施是不可抗拒的行政行为,不能归责于其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神州租车违约应当退还8小时租金共246.75元。
■法官释案
双方没约定好的应遵循交易习惯
审理此案的周维琦法官解释说,在上海用车,在上海还车,按常理想租到的就是上海牌照的车,这就是交易习惯。
本案许先生通过神州租车的网站预订车辆并自动生成订单的行为,应视为神州租车向他作出的承诺,汽车租赁合同在许先生到达时成立。
网络订单并未对租赁车辆的号牌及属地信息进行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双方可对协议补充。鉴于双方未能就租车的号牌属地达成补充协议,法院只能通过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根据神州租车官网显示的订单,许先生的取车和还车门店均为浦东机场店,《租车单》上也明确记载取车城市和还车城市均为上海,结合许先生的自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通常交易习惯应当认定许先生租赁车辆是为了在上海正常使用。
上海的限行政策势必影响了许先生对于租赁车辆的使用。神州租车作为专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理应知晓当其提供的车辆并非上海本地车辆时势必会对许先生产生的这种影响。因此,神州租车的抗辩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其行为应认定为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