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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 峥
从1998年欧盟开始对中国进口的草甘膦实施反倾销措施,到2012年新安股份的最终胜诉,这场历时15年的反倾销拉锯战最终了结。
7月23日晚,新安股份公告称,2012年7月19日欧盟高等法院做出了驳回欧盟理事会上诉的判决,标志着新安股份在应诉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的诉讼案中获得了最终胜利。对于公司开拓欧洲草甘膦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而新安股份也成为首个在欧盟两级法院挑战欧盟贸易救济调查不公平裁决而两审全胜的中国企业。
据了解,1998年2月,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草甘膦实施反倾销措施,征收24%的反倾销税率。次年,欧盟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后决定将反倾销税率提高到48%。在2003年2月进行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中,新安股份独家应诉。
2009年6月,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书,对新安股份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但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8月24日向欧盟高等法院就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1月19日,欧洲高等法院总法律顾问科克女士就新安股份诉欧盟对华草甘膦反倾销一案发布法律意见。建议终审法院维持欧洲初审法院判决,支持浙江新安主张,裁定欧盟败诉。而根据欧洲法院规则,总法律顾问的案件意见是终审判决的重要参考。
对此本次终审判决,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公开表示,近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企业针对欧盟采取的不公平反倾销措施不断在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欧盟调查机关的错误做法,并在许多案件中取得胜诉结果。据悉欧委会还准备自主立案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中方认为,欧盟作为世贸组织重要成员方,应当严格遵守世贸规则,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干扰中欧双边正常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