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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授权投资管理人用期货等工具管理投资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期货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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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

  《办法》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就保险资金的投资规范,《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不得用于投机。(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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