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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雁争○编辑 龚维松
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正式发布。《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将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龙头企业由大变强。
《通知》明确,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对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完善汽车投融资管理,转变汽车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龙头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有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