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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华仁国际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证监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马国华郝郑平 潘爱玲 赵金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