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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大门向民资敞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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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通知》明确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同时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提起市政公用事业,传统意义上总是和垄断经营联系在一起。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要进一步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具体来说,民间资本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此外,民间资本还可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根据通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既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可采取补助、贴息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市政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政府要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才、技术等优势,为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各级市政公用行业学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吸纳民营企业入会,建立民间资本反映诉求和信息沟通渠道。

  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信息对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为民间资本投资者提供宏观政策和国内外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信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广泛、充分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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