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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6日通报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有1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地区14家经销企业,抽取样品30批次。主要依据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防触电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件、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九阳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Jouvong” 料理机(生产日期/代号:2012.3.18 规格型号:ZH-25-B),稳定性和机械试验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