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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未列项可拒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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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今日,财政部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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