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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新政:万亿增量险资可投股权不动产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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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债券投资和委托投资之后,又一项险资投资新政出台。保监会昨日披露,将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比例明显提高,据记者测算,此举将释放万亿元的投资空间。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股权和不动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通知》允许险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的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10%,两项合计投资上限提高15个百分点。以今年二季度末6.78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计,险企将释放万亿元的投资利好。

  在门槛方面,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下限均调整为1亿元(此前股权投资下限为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由上季末不低于150%调整为120%。这意味着可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险企队伍将进一步扩大。

  同时,险资对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也明显放宽。此前的股权规定显示,险资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现在新增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与国家产业导向相一致。在股权投资方面还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有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首次明确规范了险资对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的行为,如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一位保险投资负责人解释,此前政策限制险资投向非自用性不动产,险企总是打擦边球,惯用的方式是以自用名义申请建楼而后出租投资,今后可阳光化操作,但是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未来险企也可以将自用性不动产转向投资,不过应当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并且在完成转换后及时上报保监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

  保监会一方面为险企投资松绑,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如要求险企严格控制每一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增加了投资分散化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并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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