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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共同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今天正式公布。
《总体方案》提出,要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一是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债券发行主体、发行机制和交易模式创新,规范发展区域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二是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各类专业型保险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工具;研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三角”地区;开展金融信息化服务创新。四是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建设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在中山开展城乡金融基础服务一体化试点。五是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探索深交所与港交所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粤港澳3地金融机构跨境互设机构等。六是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