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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印发了《江西省人身保险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一步规范各寿险公司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约》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防止销售误导行为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应涵盖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确保内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公约》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制作、使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夸大保险产品分红与投资收益;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理财产品概念,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告知内容,不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提供虚假产品信息;由本人或唆使他人代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擅自修改客户资料信息,未在承保资料上如实列明客户真实信息及保险销售人员本人真实信息。
《公约》明确,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会审批流程、宣传材料、产品说明会的内容及讲义、课件、讲师资质、会议流程等。必须对培训讲师建立考核和问责制。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新契约客户进行100%回访,对未能成功回访的保单应采取其他形式或上门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