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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时报7月26日报道(记者霍兴华)日前,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使乡镇林业工作站廉政建设有规可循。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廉政建设,促进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制定了这个《规定》,提出了9条要求。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自觉守法。三是依法公开办事程序和有关林业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向群众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财务清楚,管好用好林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五是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七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林业站廉政教育培训,促进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自觉贯彻执行《规定》内容。八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林业站负责人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九是林业站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