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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试点“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助经济转型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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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大幅扩大至浙江等10个省市。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传递出我国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的信号,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也将随之进一步显现。

  推进速度加快

  今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以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的方式正式破冰。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共有13.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

  目前,从上海试点情况看,营改增是受到企业欢迎的。上海易贸集团财务副总裁汤立告诉记者,公司旗下易贸资讯今年1至5月应税收入2325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99.8万元,若按营业税计算,则应缴税额116.2万元,减负14%。

  根据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营改增将从目前的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营改增明年会在今年多地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对此,白景明表示,这是为今后营改增全面推开打下基础,也表明营改增推进速度将大幅加快。

  体制改革配套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的企业和行业,营改增改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作为一项具有标本意义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最大的难度和悬念就是其触及了我国的财政体制。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归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营改增加快推向全国是大势所趋,可以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调整目前国税与地税的功能和定位,这必然要求有规范的体制与之相对应。

  减税效果将显

  营改增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营改增可以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之前也撰文介绍,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营改增后,由于服务价格的‘价内税成本’将不复存在,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将整体下降,改革目前无疑将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 记者 何雨欣 徐蕊 侯雪静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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