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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延续上海“1+6”模式 中小企业税负将大降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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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7月26日电(记者王凯蕾)26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处处长陈学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证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但具体时间点暂未敲定。

  陈学著告诉记者,广东早在今年5月就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申请,要求加入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城市中。据了解,广东将延续上海“1+6”模式,即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改革最终要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达到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目的。”陈学著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上海的国税与地税系统合一,因此改革涉及面相对较小,但广东的情况却复杂很多。陈学著认为,在具体筹划的时候,广东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和沟通。同时,迅速启动针对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征收管理人员的内训、相关企业的培训、网上申报系统的调整等。

  为了营造良好的税改环境,广东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加大对伪造增值税发票的查处力度。同时,积极向广大企业宣传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意义,并开设培训班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讲授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注意的各类事项及操作方式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税负都将下降。”陈学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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