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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困难 有望吃上“财政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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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近日,郑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其中透露,今年10月份开始,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父母等就业困难人员,将优先获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

  消息

  就业困难人员

  有望吃上“财政饭”

  近日,郑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到公益性岗位分两种:一种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岗位,另一种则是政府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在两种岗位的设置中,都将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第一类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财政支付。第二类岗位,则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是吃上了“财政饭”,也不意味着保住了“铁饭碗”,《办法》规定,被劳动教养、顶替上岗等七类情形被发现后,将被清退。

  提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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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安置人员的标准是什么?

  那么怎样才算是困难人员呢?《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单亲家庭父母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的,优先获得公益性岗位。

  此外,优先被安置的人员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等。

  提问2

  ■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在公益性岗位招录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提前至少20天公布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

  想要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经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同时,需要提交下列相应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调查、核实、公示后,用人(用工)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核、录用结果。

  按照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不得低于1080元。

  提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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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随意设置?

  公益性岗位能够帮助这么多人就业,是否意味着相关机构可以随意设立呢?

  答案是否定的。郑州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需按规定提出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收到申请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如有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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