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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罚款上限保护不了历史建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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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吉伟德(职员)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元。(7月25日《武汉晚报》)

  “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文物建筑的事件在各地不断上演。以梁思成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为例,有关部门对开发商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的50万元罚款,已远远不能约束开发商逐利的冲动。很多违法者干脆一边拿着罚单,一边开着推土机。即便有“承担赔偿”和“恢复原状”等法定责任,但相比于巨大的利益获得,这样的代价根本遏制不了破坏的冲动。同时,由于问责制的缺位,以历史建筑为内容的文物保护处于十分孱弱的地位。而参照《文物法》制定的地方条例,在法理上很难实现突破,不过是同一规定的反复强调,对于改变现实的尴尬无以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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