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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能源(600758)今日公告,7月18日,收到辽宁监管局《对红阳能源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要求红阳能源控股股东履行2006年7月股改时的注资承诺。
公告显示,红阳能源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2006年7月在其股改时承诺“为促进金帝建设做大做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沈煤集团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适时向金帝建设注入优质资产”。但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辽宁证监局要求红阳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上,对该承诺事项的有关情况、未履行完毕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沈煤集团表示,关于对红阳能源股改期间所做的五个方面的相关承诺,除目前正在运筹的上述承诺事项外,其他关于三年利润不低于2100万元的承诺,帮助红阳能源解决不低于6000万元账面或有负债的承诺等都已经按期履行完毕。公告称,目前沈煤集团已经责成有关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向红阳能源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沈煤集团将加快相应资产的整合,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相关承诺。(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