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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部分高校录取时出现了男女生“同考不同分”的情况,女生分数线高出男生分数线达五六十分。此事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并将讨论上升到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高度。有网友称“不能用牺牲女生权益来为男生降低门槛”,也有媒体称“政策难一碗水端平”。实际上,此事是否违背教育公平尚有待商榷,而且大学在这个问题上的定位和出发点也值得思考。
这些高校看似歧视女生,以更高分数线阻拦女生入学,表现出一种性别歧视和不公平,但如果某些专业的特质决定了其未来工作岗位更适合单一性别,则这种性别偏向性的录取方法不仅不能称之为歧视和不公,而且是差异化教育的具体体现。站在差异化教育的角度上来看,能够尽量准确地选择目标教育对象,避免出现“学无致用”、“毕业即失业”等现象,其本身就蕴含着教育公平的意义,因为它至少能够保证高等教育资源利用上的效率最大化。
因此,重新审视高考公平的概念时可以发现,高考的公平不应仅仅着眼于在入学时的公平公正、机会均等,也应考虑教育的适应性及教育效率。高考当然应该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指名义上的机会平等,而是要使每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方法和目的适合每个人的特点。
但这种差异化教育的细节和比例安排,不应由高校来执行,特别是不能以“平衡男女比例”为目的。高校作为具体教育过程的执行者,如今担当起制定差异化教育细节的重任,是一种兼职,或更是一种越权。若高校再将提高就业率、扩大知名度等“私利”加诸于录取筛选上,则更不利于人才比例的合理调配。
每个人既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也有权利恰如其分地受到最适合自己特点和发展方向的教育。前者我们基本做到了,要做到后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比如长期以来,我们已经认可了诸如飞行员招生对身材的挑剔,却不习惯如今小语种专业对性别的筛选。这其中,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引导、灵活调节、及时公示,可谓至关重要,责无旁贷。在这个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理应起到调节和制定差异化教育政策细节的作用,以全局的观念调配特殊专业录取比例,公示于大众,而不可由高校代劳。非如此,不足以消除“歧视”和“不公”的印象,更不足以调控出特殊专业的最佳人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