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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门遏制
二手房“阴阳合同”
本报讯 (记者朱祝何)7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有效遏制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该委会同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同时,《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与网签合同紧密关联。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阴阳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以躲避政策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