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上交所:四种情况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网7月27日讯 上交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称,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本所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热词:

  • 风险警示
  • 上交所
  • st
  • 退市风险
  • 股票简称
  • 实施风险
  • 上市公司
  • 暂停上市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恢复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