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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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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的测算方法,并提出了对省级财政推进省以下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的分配原则。

  《办法》规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

  地方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相关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个别税种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收入按照决算数确定。标准财政支出原则根据省、市、县(含乡镇级)三个行政级次分级,并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中“类级科目”分项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为保障各地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者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增或者调减转移支付额。(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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