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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准高考落榜生,进而以帮助他人办理上大学为由作案五起,骗取被害人133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晓春有期徒刑13年。
谎称教育部有熟人
2007年4月,69岁的被害人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晓春,于晓春自称是慈善家且每年都办理不少学生上大学的事情。由于许某的孙子许强(化名)马上要高考了,但是成绩不太理想,于是许某希望于晓春帮忙。对此于晓春说自己跟教育部的人很熟,如果有需要随时找他。
同年7月底,许强高考失利,于是许某赶紧向于晓春求助。第二天,于晓春就给许某打来电话,让他带许强到北京,准备办理中央民族大学的入学手续,并许诺属于教育部网站可以查到的正规本科生,但要25万元用于运作。
同年9月6日,许某来到北京,把25万元现金交给于晓春。两天之后,于晓春说事情办不成了,要改成对外经贸大学。许某又带许强来到对外经贸大学,并交了2000元的报名费,但后来听说是委培生,便找到于晓春要求退费。
对此,于晓春答应由他负责退费,并答应再找其他学校试试。于晓春又带着许某祖孙二人去了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五所学校,可都说是委培生,不是正规大学统招生。
连蒙5人骗取133万元
发觉受骗的许某要求于晓春退钱,于晓春在12月5日退还5万元之后便杳无音讯,无奈之下,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于晓春先后以帮助他人办理上大学为由作案五起,骗取被害人1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晓春多次谎称其能为被害人的子女办理上正规大学的统招生,在骗取了被害人钱财后,企图以联系上委培、旁听生或民办学校蒙混过关,在被害人发现受骗后,其一直敷衍了事,且躲避被害人的催问,拒不归还钱财。
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于晓春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人民币13000元。